首页 > 标准资讯
食品名称要表明 食品真实属性
2010-08-21   发表:

辽西商报 王涛 记者谢彤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首先看到的是食品的标识,国家对食品标识是怎样规定的?消费者怎样通过食品标识的内容了解所选购的食品质量信息?这些消费者关注的问题,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质检专家一一做了解读。

    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国家质检总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于2009年10月22日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分装、销售的食品。自2010年6月1日起,各级质监部门对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内容和形式不符合新修改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食品名称要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例如,切片面包如果在食品标签上注明的是“三明治”,就是错误标注产品名称,没有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因为我们知道三明治虽然与面包有关联,但它却是另外的一种食品,即两片面包夹一些火腿肉和蔬菜类的食材。大豆油和大豆色拉油是两种产品,大豆色拉油是在大豆油的基础上经脱胶、脱色、脱臭(脱脂)等加工程序精制而成的高级食用植物油,它可以生吃,即可以直接用于凉拌菜中食用,而大豆油却不能生吃。许多年轻人喜欢吃的“泡吧小脆”,它的真实属性是薯片,因此在它的食品标识上标注的产品名称是薯片。

0条评论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