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香港媒体《壹周刊》报道称,霸王集团旗下多款中草药洗发水含有致癌物质二恶烷,消息一出,立即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霸王何以卷入“致癌门”风波?如何才能避免“致癌门”的再次发生?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展开了调查。
事件回顾:霸王卷入“致癌门”前后
7月14日,霸王发表《关于香港壹周刊失实报道的严正声明》。
7月15日,霸王公布《致消费者的一封信》,称将竭力解答消费者对产品的所有疑问,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检测。
7月16日,国家药监局通报称霸王产品抽检结果,称样品二恶烷含量水平不会危害消费者健康。二恶烷理想限值是30PP“,不超过100PP“在毒理学上可以接受。
7月20日,北京上海两名律师致函药监局,申请公开霸王洗发水二恶烷的含量信息、检验方式和鉴定标准。
7月21日,药监局公布霸王抽样检测中样品二恶烷最高含量为6.4PP“。
记者调查:公开致信收效甚微
7月21日,记者走访北京家乐福、美廉美等大型超市发现,霸王系列洗发水虽仍占一席之地,但很少有消费者前来购买。
“销量明显受到影响,成倍下降。”一位姓刘的推销员说,以前,霸王洗发水很受男性及中老年人士的青睐,但是现在“每天能卖出两瓶就不错了”。
在其他超市,记者发现,在霸王洗发水销售专区的旁边张贴着霸王《致消费者的一封信》,信中表示:“霸王所有产品均经过严格的安全测试及检验,使用安全可靠”,“目前,中国内地及香港对二恶烷含量限定并无明确标准,但是对于非刻意添加的微量二恶烷在欧盟法例当中则是允许的。”“霸王公司并没有刻意在产品中添加二恶烷,产品中的属于自然残留,而这种残留是目前技术无法避免的。”
记者发现,这封信收效甚微。超市里一位男性顾客告诉记者,自己不再用这个牌子的洗发水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吧”。多位顾客则向记者反映,即使厂家无法靠现有技术彻底消除致癌物质,也应当在产品外包装上予以标识警示。然而,超市内绝大多数化妆品都和霸王一样,并未标注成分。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联系了霸王集团公司,该公司公关部经理杨政书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成分不再是秘密,标准有待细化
霸王等产品未在外包装上标注成分是否违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记者,今年6月17日起,由国家质量监督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公布的《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以下简称《标签》)正式实施,据此,所有在国内生产销售的国产和进口化妆品,都要在包装上真实地标注产品配方中加入的“全部成分”的名称。而在6月17日前(不含17日)生产的化妆品不必进行全成分标注,可以销售到产品保质期结束。
“具体到霸王洗发水,6月17日后上市的就应该标明其含有二恶烷,《标签》的目的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这也是国外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邱宝昌说。
但是,邱宝昌认为,“是否明确标明所含全部成分”并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问题是多大含量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应该有一个具体的参照值和标准范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具体的标准规范。”
7月16日,广东日化商会和日化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与会专家均表示中国目前并没有二恶烷相关安全标准,呼吁尽快制定。
信息公开半推半就,消费者知情权遭忽视
7月20日,北京律师张韬和上海律师奚明强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国家药监局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霸王洗发水抽样样品中二恶烷的含量、检验方式和鉴定标准等信息。
就在两位律师寄出申请材料的第二天,7月21日,药监局通报了霸王二恶烷的检测数据。记者登录药监局的网站,对比7月21日公布的数据和7月16日的通报发现,两次通报结论皆出于同次同批检测,可为什么却分两次通报呢?
奚明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前一次公布的检验报告虽称霸王洗发水的二恶烷含量不会危害健康,但二恶烷含量究竟有多少并未公布。”在第一份通报公布5天后才公布具体含量等关键信息,“留给消费者极大的想象空间”。
“霸王未在外包装上标注成分,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二恶烷不管含量多少,本身是有毒性的,涉嫌侵犯消费者的健康权,作为消费者的一员,我们有权要求药监局公开二恶烷具体含量。”张韬补充说。
“他们有权利这么做,”邱宝昌这样评价两位律师的做法,“消费者有权知道检测二恶烷的标准是什么,是哪家机构作出的检测?对相关检测的信息不予公布或延迟公布,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忽视。”
7月23日,记者致电霸王公司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国内没有对二恶烷含量的明文规定,霸王主要参考标准是专家标准和国外标准。对霸王近期上市的洗发水是否会注明标识,该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公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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