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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降低进口征税标准打击“代购”
2010-08-18   发表:


    9月1日将要实施的海关新政,令很多代购的个人或商家很受打击。

    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而此前,免征的额度是港澳台地区400元,日本等国家500元。

    分析人士称,此次新政主要是打击那些通过“蚂蚁搬家”免税进货的商家,以及通过留学生等批量代购商品的个体。同时,降低的进口征税标准,也影响到了部分香港商家。香港某家以化妆品销售为主的大型网店客服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我们也在打听消息,不知道海关是否会严格执行,或者具体执行的每种产品每个地方的征税标准是多少。那样的话就对我们很有影响。我们也会在网上公布相关信息,公告给消费者。”

    该网站有相当部分业务来自内地客户的“网购”,而且以个体客户为主,通过EMS邮递,“按规定客人单笔金额超过800元的才会被征税和抽查,但据客户的反馈,现在有些400元的也会被随机抽查。征税的标准不一,有20%~50%。”

    新政实施之日,同时废止的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8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人民币1000元,免税额为人民币500元,超出上述免税额的邮寄进境的个人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规定,对超出部分征收进口税。

    广州的一位海运货代刘先生告诉记者:“不仅是因为广州即将举办亚运会的缘故,可能真如业内猜测的那般,代购是这次的打击对象,通关公司就是海关下一步清理的对象。”比如,以前50公斤以上的才被抽查,现在10公斤、20公斤的货,也可能被抽查并罚款,而且海关查验的频率也高了,以前10∶1,现在可能是10∶3、10∶4。这种情况在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进货量大的地方更为普遍。

    “我们这些货代现在都很闲。”刘先生说,尽管已经小心翼翼地提前知会货主们了,但罚款和超出的关税,还是由货主们来承担,刘先生接到的业务也还是越来越少了。

    海关提高抽查频率,给货主们带来的另一个困扰是资金周转减缓、库存周转减缓。广西一位赵姓货主说,他们的货物都是几万几万元地进口,尽管不存在海关新政的直接影响,但间接地延长了通关时间,“因为要查验的货相对增加了。以前一号汇钱,三号就能收到货的,现在可能五号、十号才能收到货。”

    先期那些通过“蚂蚁搬家”或者免税进货的商家或个体,现在已开始囤货提价。“也许我们过阵子也会提一点点。比以前的免税商品价格贵一点,但比消费者直接去境外购买带回来便宜。”赵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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