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直齿锥齿轮精刨刀的型式和尺寸。刨刀的型式和尺寸分为四种: Ⅰ型(27×40);Ⅱ型(33×75);Ⅲ型(43×100);Ⅳ型(60×125,75×125)。 本标准适用于模数为0.3mm~20mm,基准齿形角为20°的刨刀。 |
替代情况: | 替代JB/T 9990.1-199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发布日期: | 2011-12-20 |
实施日期: | 2012-04-01 |
出版社: | 机械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 2012-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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