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军用标准化管理条例,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条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规定,由国务院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昵称:
密码:
匿名发表
验证码:
0条评论